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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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赔偿诉讼中法院不支持后期治疗费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3年春夏之交,张某与李某因秧田放水发生纠纷,李某将张某脸部打伤,张某轻微伤但住院治疗,李某伤较轻未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等。

办理经过: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仔细核对了原告方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并询问了李某当时的事情经过及真实想法。李某认为是对方先动手,并且自己愿意赔偿对方损失,但不能接受其要求的数额。因张某与李某是邻居,调解结案较为适宜,于是我在庭审中提出:对方当事人有过错应当减轻我的当事人的责任、原告提出的后期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鉴定费不应该支持等抗辩事由,并表明我的当事人愿意调解尽量赔偿对方的合理损失。后,经过法庭释明、明确告知对方不会支持后期治疗费,对方当事人接受我方的调解意见,双方调解并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应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经过鉴定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可以一并赔偿。后期治疗费并不等同于后续治疗费。首先,从字面上解释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后期医疗费的意思应理解为在是某一时期的后一阶段的医治、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的意思则理解为接着来的用药物、手术等消除疾病的费用。即后期医疗费是某一个时期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是紧跟着而来的必需发生的费用。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法律用语是医疗费、第二款法律用语的是后续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该赔偿的治疗费用中前期的称为医疗费,指治疗终结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即只要合理和合格的医疗费,花了多少就支持多少;后期的为治疗费,指治疗终结后必然发生的治疗费。原告主张的后期治疗费是未发生的整容费,但是作为一个六十五岁高龄的农村男性,整容是否必须必要,不整容是否会影响其生活,如果不是必须必要就不应该判决支付后期治疗费。法院在综合考虑后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认为不应支持其后期治疗费。


苏禹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从1999年执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若干,担任多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